在实行军官世袭的同时,还实行军官迁转法,一般是年为满升迁,出征时则验功过决定升降。掌管探马赤军的军官升迁后,原来的职位由他们的“弟侄儿男”继任,管汉军的军官升迁后,留下的职务由他人继任。
世祖至元七年(),确定以管领军队多少区分军官等级。至元二十一年,又规定了军官的品级、各军府设军官的人数以及军官所持的符牌标准。万户府、千户所分成上、中、下三等,侍卫亲军各卫指挥使司与上万户府等级相同;百户所分为上、下两等。万户府设达鲁花赤、万户、副万户、镇抚;侍卫亲军各卫设都指挥使、副使(有的卫也设达鲁花赤);千户所设达鲁花赤、千户、副千户、弹压;百户所设百户。草原上的蒙古军,仍保持过去的千户长、百户长等职务。
蒙古国时期,已给官员发放符牌,以表示身份、地位和权力。进入元朝之后,只有军官才能够佩符牌。牌与符是一回事,分为虎头金牌、平金牌、平银牌三等,又称为虎符、金符和银符。大致上是万户佩虎符,千户佩金符,百户佩银符。虎符还有三珠、二珠、一珠的区别,三珠虎符最高,只有上万户府达鲁花赤、万户以上的掌军者才能发给。符牌由政府颁发,军官升迁或去职后,按规定要交回原持符牌。除符牌外,各级军官还有印章。
军事物资和战斗保障
元朝十分重视军事后勤建设,对武器装备、军需物资和军事通信都有严格的规定。
元朝设立军器监(后改为武备寺),专门管理各种冷兵器和火器的生产、贮存和发放。元朝军队使用武器以冷兵器为主,各种长短兵器、抛射兵器(弓箭)仍是元军最主要的武器。但是火器在元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。燃烧性火器(火箭、火筒)和爆炸性火器(铁火炮)等,已是军队经常使用的武器。至迟在世纪上半叶,已经发明了金属管形射击火器——火铳。元朝末年,火铳已被广泛使用。
元朝对武器的管理,有很严格的规定。除了由政府组织的武器生产外,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。汉人、南人不得私藏武器,弹弓、铁棒等都在禁用之列,违反者要治罪。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戌时才许持有武器,使用之后就要交纳仓库,统一保管。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人则不受此限制。
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,蒙古国时期已开展大规模的军事屯田。元朝统一全国后,侍卫亲军各卫和地方的镇守军队都拨出部分士兵从事耕作。军屯按照军队组织系统进行管理,设立屯田万户府、千户所等机构,各级官员都是军官。每年年底,朝廷要对军屯的耕田亩数、粮食收成和耕畜情况进行考核,奖优罚劣。被调充屯田军人的主要是新附军和汉军。屯田所用耕牛、农具和种子,大多由国家供给,少数由军人自备。屯田的收成,大多数上缴国家,少数留作口粮和种子。军屯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军事活动的物质保障,有积极的作用,但是由于军屯官吏贪污和压迫屯军以及屯田军人的消极怠工等因素,军屯的经济效益较低,不能满足军队的粮食需求,政府每年还要从民户中征收来的税粮中拨出部分粮食供应军队。
蒙古统治者重视骑兵建设,对马匹的繁殖、管理和调拨,逐渐形成一套制度。由政府设置、管理的牧场,主要分布在大都周围和漠北、漠南的草原上,牧养的马匹一部分供军事上使用,一部分则用来满足皇室的生活需要。每当遇到重大的军事行动,政府即临时在民间“刷马”、“括马”和“买马”,从民间强制征调马匹以供军用;蒙古人与各级官员可以得到一定照顾,汉人、南人百姓的马匹则往往全部征收。通过这种方法来满足军马的需求,虽然比较便捷,但往往遭到人民的反抗,引起很多矛盾。